河南省林州市法院近日宣判一起跨省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团伙案,团伙主犯赵建国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团伙另外12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2年5月起,原河南省辉县市化工厂安全科科长赵建国与林州市城郊乡的韩庆丰(现批捕在逃)相互勾结,通过伪造河南鹤壁、山西孝义等地民爆公司手续,先后从辉县市化工厂购买炸药396.7吨、雷管34800枚,用于非法买卖获利。
为顺利进行非法倒卖活动,韩庆丰又组织刘用林、贾红玉、石亮等人,形成了“产、供、运、储、销一条龙”式的犯罪团伙,利用林州市辖区内山区面积广、易于隐蔽的特点,在城乡接合部租用废旧厂房进行储存,分别在林州市东岗镇、合涧镇的山村、河滩等偏僻之地夜间进行交易,使大量爆炸物品流散到河北磁县、山西壶关、陵川及林州市周边县市。这一团伙作案时间长达1年之久。
据公安机关介绍,此案涉爆物品数量和作案规模之大,在河南省属罕见。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对在逃的部分涉案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正在抓紧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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