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办事处主任王彦先后64次从单位借支公款201万多元,绝大部分钱被其用于赌博及个人花销。7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死缓,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15年有期徒刑,以走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合并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54岁的王彦,1997年9月-2000年8月担任新英湾办事处主任,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假借码头项目融资、业务活动费、出差、塑料厂购买设备、招商接待等名目,采取自己打借条、自己领款的形式,先后从办事处和洋浦经发公司借支公款共计人民币201万多元。除了其中的25万元擅自转借海南省民族建设总公司外,其余分文未还,全部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及个人花销。
2000年8月31日,王彦携带公款化名刘军外逃,在云南省瑞丽市隐姓埋名。2002年3月26日王彦被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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