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原副区长马建国利用自己的官员身份,用手中掌管的权力,将国家资金注入自己的私人公司。成都市检察院经立案侦查,以挪用公款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对马建国提起公诉。
今年41岁的马建国,1986年就开始经商,先后出资成立多家公司,后在多家公司基础上成立了成都国贸实业集团公司下称国贸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1994年12月,马建国步入政界,先后任成都市金牛区民政局副局长,金牛区国土局局长,金牛区主管国土工作的副区长。
2003年10月,成都市检察院反贪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马建国仍是国贸公司实际操纵人,并涉嫌重大经济犯罪。检察机关调查发现,1994年,马建国步入仕途后,曾“辞去”国贸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1996年,他不放心权力“旁落”,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他的哥哥。实际上,马建国仍掌控着国贸公司。公司中重要的事项仍然由他决策,尤其是财务大权,无论是国贸公司自制的原始会计凭证,还是报销单据,均要交由其签字认可。调查中,侦查人员发现,马建国曾特意指使下属将其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后仍在国贸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中签字决定的所有财务凭证单据予以涂抹、抠挖,甚至大量销毁。还有大量证据表明,马建国亦官亦商的“双重身份”,为其将国家资金挪入自己的私人公司,进行资本运作、谋取个人利益提供了便利条件。
今年4月,成都市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对马建国提起公诉。法庭上,对于马建国当上国土局局长后是否仍实际掌控国贸公司这一问题,成为法庭调查的焦点。马建国一再强调,自己当官后便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自己的哥哥,因此公司不再是自己的了。公诉人当庭指出,马建国此前曾交代,法定代表人虽变更,但公司资产仍属于他,公司的重大决策仍需他定。在回答公诉人“既然你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了,为何你当上局长后,国贸公司还有你的签字”的提问时,马建国表示:“国贸公司是我一手创办的,公司人员都接受我,我签字是我哥授权给我的……”
成都市中级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宣判:马建国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5万元,并将其挪用公款所得违法收益300万元人民币和“御都花园”别墅3套予以追缴。
亦官亦商必然腐败
官员和商人本是两种身份,但成都市金牛区原副区长马建国却将二者巧妙地结合起来,并将两种身份的“潜力”发挥到了极致:用手中掌管的权力,将国家资金注入自己的私人公司,进行资本运作,赚得盆满钵满。明做官员,暗当老板,官商合一,其实质是将行政权力与资本合而为一。
党和政府多次重申国家公务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兼有国家公务员和企业经营者的双重身份。前不久,针对“红顶商人”现象,中央又要求各地全面清理政府官员在企业兼职问题。这些讯息表明,亦官亦商属禁区,权力的混合交融必然滋生腐败。因此,有此“双重身份”的官员必须作出是“辞去企业职务”还是“辞去国家公务员职务”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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