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7月1日,全国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偿付成效显著:2003年内拖欠161.93亿元,已偿付157.67亿元,偿付比例为97.37%;2003年以前拖欠161.29亿元,已偿付114.77亿元,偿付比例为71.16%。同时,全国拖欠工程款急剧增长的势头初步得以遏制。
记者从中央纪委、监察部获悉,今年上半年,
经过有关部门努力,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据统计,截至2004年4月30日,全国建筑企业共收回拖欠工程款988.57亿元。同时,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底全国拖欠工程款比2002年仅增长了9%,相对于上年20%的增长比例下降了11个百分点,是1996年以来增长率最低的一年。这为全面清欠农民工工资奠定了基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全国24个省市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清欠领导小组,建立了部门工作协商机制,加大清欠工作力度。有的省区市财政拨出专款用于清欠工作经费,有的省政府与各市县领导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市县政府清欠目标和责任。
各地坚持清欠工作周报等制度,抓好农民工工资偿付工作。在春节前后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及时将偿付情况向国务院报告。劳动、建设等部门组织了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进展慢的地方加大清欠力度。
此外,有关部门还加强法规建设,从源头防止新的拖欠。有关部门起草印发了专门实施意见,提出14项具体措施,并组织起草了相关部门规章,建立从源头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同时,各地各部门加强对建设单位的规范和监管,特别是加强对政府投资、国有投资的工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工程担保制度,明确对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范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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