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04年5月到2005年6月,集中一年时间,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人权犯罪的专项活动,重点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等5类侵犯人权犯罪案件。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就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活动的背景,进展情况,最高检挂牌督办的一批大案要案,目前办理的情况等问题一一作出解答。
——欢迎舆论监督与法律监督配合
针对在查办大案要案方面,个别官员认为媒体的曝光会影响公正办案的问题,宋寒松表示,最高检对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是非常欢迎的,也会主动与新闻媒体进行合作。新闻单位有它的优势,对那些侵害老百姓权益的案件能及时发现,及时曝光。最高检要求检察机关对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和案件要高度关注,认真研究,看里面有没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问题,一旦发现,迅速查办。
他还指出,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的配合,一是检察机关会高度关注媒体的有关报道,这是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渠道之一。二是对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检察机关一旦立案侦查,有了查处结果,可以邀请新闻媒体跟踪采访,把查处的结果向世人公布,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专项活动绝不是应景之作
宋寒松表示,党的十六大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权”,在今年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又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修正案。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的职责就是要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维护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在履职中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开展这次专项活动就是为了保障宪法对人权保护这一原则能够落到实处,更好地促进我国的人权保障事业的发展,实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对于有学者担心,高检的专项活动是一阵风,一阵雨,是应景之作的问题,宋寒松回答说:专项活动绝不是应景之作。人权的保障工作绝不仅仅是今年和明年的工作,保障人民的权利、维护人民的利益始终是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重心。严查国家工作人员侵犯人权犯罪将是最高检和各级检察机关今后长期的一项重点工作。
——督办霸州案打响行动第一枪
宋寒松介绍:检察机关对河北霸州民警苑景武非法拘禁案的查办打响了专项活动的第一枪。当时,高检从一些媒体上看到河北查办霸州这个案件的报道后,立即致电河北省检察院,要求集中力量,抓紧查办。考虑到这个案件非常典型,我们决定列为专项活动的重点案件,由渎职侵权检察厅挂牌督办。
在高检的督办下,5月10日,霸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苑景武)立案。6月8日,廊坊检察院提起公诉。到6月25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这个案件的快查快诉快审,说明了河北省检察机关专项活动开展的非常有力。
他还透露,高检院领导十分重视此案的查办工作。贾春旺检察长和王振川副检察长先后对此案作了重要批示。这起案件河北省委非常重视,对案件的查办工作给予最大力度的领导和支持。公安部有关领导也前往督察,指导公安机关全力配合此案的查办。公检法各部门认识一致,齐心协力。大家认识到,实施犯罪的几个人只是民警中的个别败类。把他们揪出来是为了整肃队伍,并不会破坏地方和部门的声誉。
——被督办案件很多是重大责任事故
宋寒松介绍,高检第一批挂牌督办的案件有霸州非法拘禁案、密云踩踏事故案、阜阳劣质奶粉案、西安体彩造假案、湖南常宁民警三次接警不出警案、沱江污染事故案等。这些案件有的法院已经审判,有的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有的还在侦查阶段。这些案件查处之后,高检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他说,高检挂牌督办的都是在全国引起了较大反响,有较大社会震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人权犯罪的案件。这18起案件可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案件,比如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案,河北霸州苑景武等非法拘禁案就属于这一类。另一类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公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案件,如密云踩踏事故案、西安宝马体彩案等。
之所以如此重视重大责任事故,原因在于重大责任事故给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很多责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相当惊人。而在一些重大责任事故的背后,往往又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问题,所以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我们都会十分关注,注意发现和查处事故背后发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
——侵犯人权犯罪多发生在基层
宋寒松分析,从长期办案的经验看,侵犯人权犯罪案件的多发部位是: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基层政权组织的工作人员。从2002年到今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查办了近600多件非法拘禁案,发生在司法机关的有190多起,其余的都是发生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基层政权组织工作人员中。
这些案件发生在基层多,是因为基层干部和老百姓直接打交道,极少数人身上还有封建残余、特权思想,以及人权意识的淡化或缺乏,加之办事能力不强,工作水平不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在履职过程中侵犯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就有可能发生。
从2001年至200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破坏选举等案件4029件,其中重特大案件630件。这些案件绝大多数都发生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基层政权组织的工作人员中间。
——专项活动深入人心
宋寒松介绍,专项活动开展20天,高检院渎检厅就收到了500多封全国各地群众的举报信,这是平时收到举报的6到7倍。
高检搞专项活动的目的,不仅仅是打击这类犯罪,更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我们还希望通过专项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这些是属于犯罪的,是法律所不容的,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光要查处案件,还要通过查处典型案件进行分析,找出在制度建设上、管理上、监督上的那些漏洞,配合有关部门堵塞漏洞,从源头上减少或者是遏制这类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