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拿到房门钥匙,就要购买自行车位。一个车位1.5万元。近日,张女士拨通了本报夏令热线,讲述了她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的烦心事。
业主:不缴1万5拿不到房
2003年6月底,张女士购买了奉贤申凡苑的一套商品房。今年6月底,奉贤某房产开发商正式交房。正当张女士兴冲冲地打算验收时,
房产商却告诉她,必须缴纳1.5万元的地下自行车库费才能拿到房门钥匙。房产商还强调,这笔钱7月15日之前一定要缴,否则按自动放弃产权处理。张女士告诉笔者,买房时他们说好车库是公用的,售房合同里也根本没有提到这笔款项,现在突然要付这笔钱,没道理。
开发商:投诉者是“小民”
笔者联系了这家房产开发公司,一位自称是开发商老板的孙先生接受了电话采访。据孙老板说,地下自行车库是按面积平摊到每间商品房的,换句话说,车库是属于业主的。但后来情况发生了变化,从去年底开始,测绘所来了新规定,像自行车库之类的建筑面积,不允许算入房屋的实际面积,所以现在车库就算是房产商的了,业主要用车库,当然要交钱。
孙先生还表示这笔钱业主一定要支付。笔者问他如果业主家里没有人骑车呢?孙老板“义愤填膺”地说,最近的确有人提出过这种问题,“这些人简直就是无理取闹,谁家会没有自行车?就算没有,亲戚朋友来玩,也总要停车的吧”。孙先生还表示,1.5万元是根据“政策”“平摊”到每户的,公平合理,没什么好说的,可就是有些“小民”跑去投诉。
消协:这种做法不合理
随后,笔者电话咨询了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告诉笔者,房产商不允许收取合同里没有写明的费用,像这类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消费者可以对此进行投诉。
1万5是这样“算”出来
据张女士透露,按照房屋管理局的新规定,商品房不包括车库面积,这样申凡苑房产的实测面积势必小于自己购买合同上的面积,根据合同上“多退少补”的原则,开发商肯定要退钱。“但他们不想退给我们,就想出了车库收费这招”。
张女士说,花了好多心思挑选的房子,总不能说不要就不要啊。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就曾“提醒”过她,几十万元都出了,还缺这点钱吗?眼见15日已到,只好先结了账再说。她最后说:“自己这两天的心情只能用‘郁闷’两字来形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