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23日向记者介绍说,我国政府对反洗钱的态度和立场历来是十分鲜明和坚决的,并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动反洗钱工作深入开展。
在反洗钱法制建设方面,我国除了积极加入有关反洗钱国际公约,承担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反洗钱义务以外,还陆续制定了一系列与反洗钱有关的国内法规。
在反洗钱组织机构方面,国务院明确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职责已写入了2003年底修改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还设立了反洗钱局,组建了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为了加强金融业的反洗钱工作,人民银行牵头组成了有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参加的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这一协调机制在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反洗钱防范和执法方面,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我国商业银行初步形成了以了解客户、交易报告和记录保存为基础的反洗钱内控体系,2003年是开展交易报告的第一年,仅外汇交易领域就报送了260多万笔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涉及交易金额6000亿美元。
在反洗钱培训方面,通过与有关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合作,在不同部门和不同层次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境内外国际研讨会、培训班,强化了反洗钱意识,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钱工作队伍。
在反洗钱国际合作方面,我国积极协助有关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认真核查了30余批境外犯罪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境内的资金账户;并与有关国家的司法部门合作,联手侦破了一批我国犯罪组织和个人跨境洗钱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