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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特大贩婴案终审宣判 贩婴真相大白天下

www.zjol.com.cn  2004年07月24日 14:13:4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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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共和国历史上被公安机关查获的贩卖婴儿人数最多的案件;这是涉案人数之多、审判时间之长,在共和国历史上也十分罕见的贩卖人口案件……

  这组数字足以说明本案所创造的"纪录":被广西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达52名;这个团伙共贩卖婴儿118名;一审历时29天,案件跨广西、安徽、河南、湖北等省区。

  对上述这组数字需要说明的是,因为案情复杂,这52名被告人仅仅只是被广西玉林市检察院起诉的,另一部分人贩因被安徽、河南警方抓获,所以由当地司法机关处理。"因为涉案人数太多,法院没有这么大审判庭,最后再三协商,决定放在玉林市委党校礼堂进行。一个案件有50多名被告人,审理近20天时间,印象中在玉林从来没有过。"一位办案人员如是说。

  2004年7月23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主犯谢德明、崔文献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犯辛丽芳、陈善才、李秋梅、胡冬梅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主犯蔡立平、赵洪亮、李秋、葛法申、张桂云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41名被告人,除1名免于刑事处罚外,分别被判处1年零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

  "你知道买卖婴儿违法吗?"

  "我不会写字,没文化,不知道。"

  "你贩卖了多少婴儿?你将买来的婴儿再卖给了谁?"

  "我买了31名婴儿,大多卖给了湖北人蔡立平。"

  "你从中获利多少钱?"

  "6000多元。"

  ……

  2003年10月15日上午8时整,离震惊全国广西玉林特大贩卖婴儿案正式开庭大约10分钟,被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52名被告人被押解到审判大厅外的广场上。笔者趁机与此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辛丽芳进行了以上简单对话。

  站在辛丽芳身后的是她45岁的丈夫陈善才。此时的他泪珠在眼眶中不停地打转,但一切都为时已晚。

  谁在卖?谁在买?为何卖?为何买?怎么办……人们都在关注贩婴真相。

  "3·17"贩婴大案暴露

  2003年3月17日15时58分,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四大队值班室响起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值班员王炜拿起话筒:"您好,有一辆'皖S02099'号大客车,从玉林开往安徽省,车上有贩卖儿童的嫌疑,请你们检查!"对方没有来得及留下姓名就挂断电话。王炜立刻将情况报告了值班领导。民警赶到高速公路宾阳收费站岔道口,大客车逢车必检,一直到当晚19时,依然没有见到可疑车辆。

  晚20时42分,一辆"皖S02099"号车牌桔红色大客车进入高速公路岔道口引线,进入交警的视线。公安人员立即命令将客车截停并严密控制。

  检查组一上车,民警刘德就听到车厢尾部传来婴儿微弱的哭声,顺着哭声检查,在一卧铺上发现一个旅行袋,开袋一看,袋内竟装着两个被捆绑在一起未满周岁的婴儿。车内又脏又臭,空气憋闷,民警宁春军患有严重鼻炎,一上车就不停地打喷嚏,但他强忍不适继续搜查,旋即也发现两个用棉被裹着捆绑在一起的婴儿。同时将案情迅速报告公安厅交管局指挥中心和宾阳县公安局,南宁地区卫校附属医院的医务人员也旋即赶来,展开抢救。

  这时,民警在车上又相继搜出被裹住或捆绑的10多名婴儿。民警们强忍住车内和婴儿身上散发出来的异味,在车尾部、行李架上又接连搜出几个婴儿。

  从车上抱下的婴儿竟达28名!其中1名已经死亡。这些婴儿大的不到3个月,小的才几天,全部为女婴,因长时间处于封闭环境导致严重缺氧,脸色红紫、呼吸急促、奄奄一息。4辆120救护车连续跑了3趟才把27名婴儿安全送抵医院抢救。

  经查,"皖S02099"双层卧铺客车车主属安徽省毫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驾驶员周某系河南省商丘市宋集镇半塔村人。车上除贩卖女婴外还载有乘客42人。27名女婴因抢救及时,全部脱离生命危险。

  13天后,13名婴儿再遭厄运

  当广西警方正全力侦破"3·17"特大贩婴案之际,罪恶并没有因此而停止,13天后,发生在高速公路的另一贩婴案又露端倪。

  2003年3月30日中午1时40分,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接到桂林市永福县公安局110的报警,一河南籍司机报警称桂柳高速公路上行线、永福服务区修理厂围墙旁发现4名用旅行袋装的弃婴。接到报警后,大队长雷海明立即指示巡逻民警蒙钢、黄桂燕赶到事发现场。民警在一乱草丛中,找到两只旅行袋,打开一看,一股浓烈的尿粪臭味扑鼻而来,4名用毛巾被包裹的婴儿嘴唇发黑,呼吸微弱。民警随即协助"120"抢救婴儿。

  15时10分,民警齐海鹏、肖开全又接到一名河南籍司机张书华的报案称:一对夫妇租用他的出租车,在广西南宁市横县等地收购、买卖婴儿,这对夫妇给了其50元钱后,已由横县向桂林永福方向逃跑,车上留下9名婴儿。两地同时发生弃婴案,雷海明大队长意识到事情非同一般,与大队领导率领15名民警兵分两路赶到事发现场。

  民警在河南籍司机张书华的出租车后尾箱上,共查出9名用数个旅行袋装着的弃婴。据司机张书华称,3月27日,河南省永城市郏阳县刘玉杰夫妇以到广西拉药材为名,在河南商丘市租用张书华的出租车,于3月29日晚到达广西横县百合镇,带回13名女婴。当晚10时许,刘玉杰叫张书华开车回去。3月30日凌晨4时许,出租车在高速公路永福综合服务区附近抛锚,而且发现附近有民警巡逻。刘玉杰夫妇觉得情况不妙,于是将放在后座的4名婴儿抱到草丛中,然后与张书华到修理厂修车。

  当天13时20分,当地群众发现草丛中的婴儿并报警。刘玉杰夫妇看到有救护车开到放置婴儿处,遂借故逃跑,张书华将车修好后,等了许久不见刘玉杰夫妇来坐车,这时,车后尾箱传出婴儿的声音。又惊又怕的张书华只好向警方报案。高速公路民警根据张书华提供的犯罪嫌疑人的线索,在桂(林)-柳(州)高速公路永福服务区附近将刘玉杰夫妇抓获。他们称,13名女婴也是主要通过拾弃、拐卖、偷窃等手段获得,欲贩卖到安徽省。

  随着刘玉杰夫妇的落网,广西警方投入100多名警力,下湖北、赴河南、奔安徽,几经奔波,顺藤摸瓜,一个横跨广西、河南、安徽、湖北等省(区),涉案上百人的贩婴团伙浮出水面。

  三道人贩筑起"贩婴通道"

  仔细翻阅玉林市检察院长达50页的起诉书,让人眼花缭乱的人贩终于理清思路。

  人贩共分三道。第一道人贩以广西玉林市福绵区谢德明、辛丽芳两家组成的家庭窝点为主。他们负责在玉林市、钦州市等地"收集"女婴。

  警方查明57岁的被告谢德明,全家7人参与作案。自2001年以来至"3·17"案发生时,被告人谢德明伙同其家庭成员被告人李秋、邓嫒球、邓小球(均已判刑)等窜到玉林市福绵管理区的福绵、成均、樟木等乡镇,玉林市兴业县的大平山镇、龙安乡以及广西钦州市等地,向当地的人贩子、医护人员、农村接生员购买婴儿45次46名(均女婴)。其中"3·17"案贩卖的28名婴儿中有23名婴儿从谢德明处购买。

  2001年6月的一天,家住玉林市福绵镇中坡村的产妇黎某在家产下一名女婴,谢德明得知后,以抚养婴儿为名,用200元将婴儿骗得。

  2003年1月24日,家住玉林市玉州区仁厚镇产妇黄某在家产下一名女婴,不愿养,为其接生的农民王惠新(已判刑)电话联系谢德明,谢德明付给王惠新人民币60元后抱走婴儿。

  被告辛丽芳、陈善才夫妇携手上阵,自2002年下半年起,先后窜到福绵区的沙田镇等地,购买、骗取女婴27名。2002年9月,一位产妇在玉林市福绵医院产下一名女婴,辛丽芳、陈善才以给其妹收养为名,骗得该名婴儿,后以400元价钱出手。

  第二道人贩河南省永城市人崔文献、赵洪亮、葛法申,湖北省监立县人蔡立平、李秋梅等人,在玉林市从第一道人贩谢德明、辛丽芳等人手中购得婴儿后,将婴儿贩运到安徽、河南两省,转卖他人。

  第三道人贩韩青松、张新方(另案处理),主要负责在河南永城、安徽亳州等地接受婴儿,再以高价卖给当地一些群众。

  用安眠药防哭依长相来论价

  在运输婴儿过程中,人贩为掩人耳目,一般由女性成员或者男女配对运送婴儿,或搭乘火车,或包租长途卧铺班车直接运送,后因多次被查处,他们便化整为零、多地点分散上车。

  为不让婴儿哭闹,出发前,他们给婴儿喂食安眠药,并用布条捆绑婴儿的手脚,两个婴儿装在一个旅行袋里,多的3、4个塞入一个包中。上车后把婴儿当行李放在身边或行李架上,途中隔一段时间打开包来透气和喂奶粉。

  2003年3月17日,为避免在玉林集中上车被公安机关查获,人贩崔文献、张小高先让人上从玉林开往安徽的"皖S02099"大客车占位置,他们租了一辆出租车,将各自所带婴儿装入旅行袋,准备从玉林市开往南宁市宾阳县黎塘镇路段等候再上大客车。就在玉林到黎塘的路上,被告人马书荣携带的2名婴儿不断哭闹,崔文献即向张小高要来一粒出发前购买的安眠药,分成几份,喂给马书荣带的2名婴儿。同时,崔文献、张小高还给各自带婴儿喂食。当车行至南宁市宾阳县黎塘镇桂海高速公路王灵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其中1名婴儿死亡。

  婴儿价格依长相和健康状况而定。一些婴儿从生父母处以收养的名义被骗走时,有的父母收取8.8元至99元不等"利市"和红枣、榄子等寓意吉祥的钱物。有的婴儿父母甚至倒贴"利市"钱10元至100元不等给接生婆或者介绍人。

  2002年11月7日,福绵镇塘表村产妇李某在家中产下一名女婴,不愿养,为其接生的被告人卜桂英把婴儿送到谢德明家,谢给其人民币50元。

  2003年3月8日晚,产妇梁某在家中产下一名女婴,不愿养,为其接生的被告人农民卜桂英和梁某丈夫一起把婴儿送到谢德明家,谢德明以婴儿小为由,骗取黎成人民币40元,谢收下婴儿后,将该40元给卜桂英。

  总之,一些人贩从接生婆或介绍人处购得婴儿的价格最低仅40元。一般在玉林最后一手价格在1200元以内,贩运到安徽、河南后"交货"的价格则多是2000元至3000不等。

  11名医护人员参与贩婴

  在52名被告人名单中,11名医护人员"榜"上有名:玉林市福绵区妇幼保健院医生李琼;福绵区医院妇产科护士长黎活、医生吴进娣、护士陈敏莲、护士谢伟红;玉林市兴业县石南镇南街街道卫生所医生陈皎;兴业县龙安镇卫生院妇产科医生刘伟新;福绵区樟木镇卫生院妇产科医生王惠英以及个体医生黎桂英、李绍春、黎永兰。谢德明、辛丽芳从他们处购买女婴时付给手续费大多在100-200元左右。

  2001年初,被告人谢德明多次找到黎活、以及时任福绵区医院妇产科主任李琼,要求为其提供婴儿。李琼、黎活与妇产科医护人员商定:不论是谁上班,发现有产妇产下女婴不愿养的,就打电话给谢德明,让谢来抱走婴儿,并向谢收取"红包钱",并统一交由黎活管理,到月底再分发给科里的医护人员。并要求产妇夫妇写下内容为:同意给人抱养,不准要回的字据。"3·17"案件发生后,被告人黎活将保管在其处的4张字据撕毁。

  2002年8月16日,产妇杨某在福绵区医院产下一名女婴,不愿养,被告人陈敏莲打电话给谢德明后,谢派人到妇产科抱走婴儿,并将200元交给黎活。几天后,产妇杨某家人找到陈敏莲要求找回婴儿。陈敏莲与黎活等人到谢德明家交涉,但因婴儿已出卖,无法要回。为防止杨某家人举报,黎活组织妇产科十多名医护人员每人出钱140多元。凑足2000元给杨某夫妇作为赔偿。

  2002年初至2003年3月,妇产科医生吴进娣以介绍收养为名,先后骗得产妇产女婴7名卖给谢德明,并要求产妇夫妇写下内容为不得要回婴儿的字据。2002年11月30日,福绵镇中坡村产妇梁某在福绵医院产下一名女婴,不愿养。被告人吴进娣与谢德明联系后,以介绍给亲戚收养为名,叫产妇丈夫把婴儿抱到福绵医院附近的供销社加油站处,谢德明派人抱走婴儿。谢德明付给吴进娣人民币100元。

  重男轻女是祸根

  118名婴儿,118个鲜活的生命,为何竟然像商品一样轻易被贩卖?在118名被贩婴儿的背后,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令人深思。

  据公安部门调查,"3·17"特大贩婴案导火索是人贩之间互相眼红,为打击对方才向公安机关举报的。事后有人提出疑问,如果人贩不"窝里斗",这一丧失人性的事件不知还要持续多久?还有多少无辜的婴儿将遭此厄运?

  对善良的人们来说,如何想像得到会有贩婴市场的存在?商品经济带来市场大潮,而贩婴市场却是丑恶而畸形的。贩婴案发生后,有人认为一些父母之所以愿意将婴儿当作商品般买卖,是因为他们贫穷?实际上并非如此。玉林市靠近广东,是广西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之一。这些地方之所以成为弃女婴、贩婴的集散地,原因尽管林林种种,但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重男轻女思想导致。

  因为婴儿的来源无非几种途径:想要男婴却生下女婴而遗弃的婴儿;既是女婴又属超生范畴而遗弃的婴儿;非婚生育放弃的婴儿;偷拐来的婴儿。

  但警方在案发后,多方了解证实,这次被贩卖的婴儿仅有很小一部分属于非婚生育和偷拐的婴儿。

  广西刑侦总队总队长吴竹林说:"在玉林流行这样一句话'生男孩吃什么有什么,生女孩有什么吃什么'。"人们认为,家里没有个顶家立户的,腰杆子都直不起来。很多人生了女孩,要么送人,要么根本就不抱回家,丢在医院里。

  在贩卖的这些婴儿中,的的确确有很大一部分是生父母"不愿养"。他们完全可以忍受罚款,忍受将自己亲骨肉遗弃痛楚,也要想方设法要个传宗接代的。"重男轻女"4个字所要表达的意思,对我们而言太普通了,谁都知道是怎么回事,然而当你真正目击了一些地方严重遗弃女婴现象后,你的内心产生的不仅是震动,而是震撼、震惊。

  专家呼吁,重建生育的责任伦理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穆治锟博士对贩婴现象一语中的:在我国这个性别偏好强烈的国家,女孩价值常被人所轻。贩卖女婴现象正是重男轻女思想和规制不健全的市场经济相遇结出的怪胎。

  买卖婴儿的危害是极其深重的。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父母,甚至一些人贩认为买卖婴儿是为一些家庭生育需求做"善事"。

  10月15日,在广西玉林市庭审现场,被告人的家属、来自河南永城市的刘旭英对记者说:"我弟媳妇她们是在做好事。在这里许多人生下女孩后,就装进纸箱放在路边,如果没人捡只能活活等死。把他们抓起来我们想不通。"

  穆治锟博士称,贩婴罪恶的表现至少有三点:一是剥夺了生育客体,即被贩卖的婴儿身世知情权和亲情享受权。"我从哪里来?"一旦孩子知道自己一出生就被买卖的身世,心灵的巨痛必将伴随终生。人世间最让人可信的爱是血亲之爱,家庭和生育构建起的责任伦理给了我们最基本的安全感,被贩卖的孩子在精神上永远欠缺这份安全感。

  罪恶表现之二是被贩卖的婴儿为"生育责任伦理"的弱化起了推波助澜的坏作用,反正出生婴儿会有去处,那么,不负责任和性别偏好强烈的生育,就会在低道德风险和高利润回报的社会环境中迅速膨胀。

  罪恶表现之三是存在一个远虑,就是这些不明自己身世的女孩长大后,万一与同胞兄弟相遇结合,就可能导致近亲结婚的悲剧。这是典型的生育决策中的"市场失效"。

  穆治锟说,有人用朴素的民间规则,比如帮忙、面子等来处理人命关天的大事,殊不知这破坏了更大的规则,即生育作为人类最基本的行为,一定要以"责任伦理"为依托。生育的责任伦理是多维概念,我们既要负担起对孩子的责任,也要负担起对社会的责任。破坏生育的责任伦理既是对孩子的犯罪,也是对社会的犯罪。一些人敢于肆意践踏法律和生育的责任伦理,出于知识和道德双重贫困。知识贫困导致了对法律的无知和不尊重,导致了人类行为外部约束机制的失效;而道德贫困则导致了对因果律的轻视和自我约束的松懈。市场经济的发展正遭遇前所未有的道德困境。我们要杜绝生育商品化、市场化倾向,就必须深入到文化、伦理、制度的根须处去寻求答案,重建生育的责任伦理。

来源: 新华社 作者: 编辑: 吴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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