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7月25日电
以抓住“把柄”为要挟,向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黄某敲诈勒索122.9万元的大胆狂徒,日前被法院判处6年有期徒刑。
42岁的张少梅被捕前是个生意人。1992年张认识了时任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常务副州长的黄某,两人一直有交往。1998年至1999年期间,张少梅与红河卷烟厂做礼品手机生意,因为张提供给红河卷烟厂的礼品手机质量有问题而被弥勒县技术监督局封存,并且还被行政处罚。此事发生后,张少梅多次找到时任云南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的黄某,请黄出面帮他“摆平”此事,但未能如愿,于是张对黄产生不满。
2001年底至去年9月间,张少梅利用熟知黄某职务变动及家庭成员等情况的条件,编造黄某以借款为名向他索要过大量美金、港币,并说黄某有贪污受贿行为,4次写信给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黄某,威胁黄说他要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黄,向黄某索要122.9万元。遭到多次威胁的黄某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报案。去年12月23日张少梅被抓获关押,今年1月21日被正式逮捕。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张少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达到目的,是犯罪未遂,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于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少梅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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