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挪用公款6602万元的原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国投公司)董事长、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区公司)董事长陈楚原27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他在庭上推翻了检查机关的所有指控,但在回答法官的提问时却显得有些底气不足。
陈楚原1996年开始担任国投公司董事长,后调任东区公司董事长。2003年6月27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刑事拘留。据检查机关指控,陈楚原在2000年11月至2003年5月期间,涉嫌以各种名义挪用公款达6602万元。2000年11月,陈楚原以“借款”名义,分两次从国投公司的账户上划了2000万元给广州宏润置业有限公司(曾为国投公司下属全资企业,当时已改制为职工个人持股的私营企业,下称宏润公司)。这笔钱直到案发时还不见归还。
2001年春节后,国投公司副总经理陈某民(另案处理)向陈楚原提出成立一家私人企业宏理公司,要求资金支持,并说这样他“可以安置一些国投公司下岗分流人员”。同年4月,陈楚原将国投公司公款542万元挪用给陈某民,作为陈某民等人成立公司所用。
2003年4月,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私有企业,下称骏鹏公司)董事长范某业(另案处理)向陈楚原求救,要求陈帮他解决4000万元的资金缺口,陈楚原慷慨答应。为规避风险,他并没有把钱直接借给范某业,而是途经另外两家公司将钱转入骏鹏公司。据指控,2003年5月23日,陈楚原以东区公司的名义从银行贷款4000万元;4天后又以“借款”名义把这笔资金转入广州保税区宏欣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同日,由宏欣公司再以“购楼款”的名义划到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随后,又被划到骏鹏公司。范某业还清了贷款,东区公司则代之背上了债务。
陈楚原在庭上辩称:所有借款都是通过董事会全体讨论决定的;涉案的几个公司都是法人企业,借出的款项都用于公司,而非个人;他根本没有通过这些借款为个人牟利。
但是,面对法官提问,陈楚原还是显得有些底气不足。法官问到542万元借款的流向时,陈楚原开始说这笔钱是从国投公司途经两个公司流向宏理公司,后又改口说这笔钱不是来自国投公司,而是来自另一家与国投公司无关的“正达”公司。当法官问:既然钱是“正达”的,那么应该还给“正达”,为何最后“平账”的时候却算在国投公司名下?陈楚原不置可否。
庭审从17日9时开始,直到16时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