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昨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就治安管理立法在广州进行调研,听取广州市公安局和法律界人士意见,实施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望升格为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4年5月又作了部分修正。《条例》已严重滞后于当前治安管理工作的需要。昨天,在治安管理立法专题座谈会上,广州市公安局就《草案》向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提出了意见、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2004年5月21日修改稿)删除了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关于劳动教养的规定,而相应的劳动教养规定又没有出台,可能会导致一些现可送劳动教养的违法行为无法可依的情况,如吸毒、嫖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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