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大常委会最近开始推行代表请辞制度。按照新规,连续一年未参加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或累计20次不参加代表活动,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大代表,应该提出辞职。
按照台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大代表辞职的暂行规定》,应主动请辞或劝其辞去代表职务的还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官员因调整工作岗位,不需再担任代表职务的;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具备上述情形的人大代表经劝告仍不愿意请辞的,可以通过代表述职评议方式,由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予以罢免,然后由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补选新的代表。
台江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翁珠俤说,这种请辞制度有利于解决人大代表“能上不能下”的弊端。他举例说,现在影响人大代表发挥作用的因素有几方面:一些担任代表的官员发生岗位变动,不再代表原选区选民利益;有些人大代表社会兼职多,或本职工作繁忙,或身体状况不好,履行代表职责力不从心;还有部分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差,被群众称为“举手代表”、“哑巴代表”,确有滥竽充数之嫌;个别代表甚至存在违法乱纪行为,在群众中影响不好。
翁珠俤解释说,中国目前实行的是兼职代表制,人大代表一旦当选,一般情况下不脱离原来的生产或工作单位,其主要精力和时间仍用于自己的本职工作,这能保持与选民紧密联系,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如果人大代表由于失去岗位职务或不能很好地通过岗位职务履行代表职责,应当说已不再具备发挥代表作用的条件。因此,对这些个别代表所拥有的代表资格进行适当的调整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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