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 中国银监会近日颁布了新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并自9月1日起实施。
办法对财务公司的设立、业务范围、监督管理与风险控制以及整顿、接管及终止等作了明确规定。本着支持企业集团发展的原则,办法较大幅度降低了设立财务公司的资产、营业收入等标准。
办法在规定了财务公司的基本业务后规定,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还可申请从事下列业务: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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