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进一步完善公安执法制度和改进公安执法工作的重要举措,公安部日前发布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以下简称继续盘问规定),规范公安机关运用继续盘问手段审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保护被盘问人的合法权益。继续盘问规定共6章44条,主要包括制定继续盘问规定的目的、依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必须遵循的原则,继续盘问的适用对象和时限,继续盘问的审批和执行,候问室的设置、建设和管理,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涵盖了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的各个环节。
据记者了解,继续盘问规定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包括:一是使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严密执法程序,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二是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忠于人民警察法的立法原意,正确处理继续盘问与传唤、拘传等措施的关系;三是体现依法、公正、及时、文明和确保安全的原则,强调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弱势群体的照顾;四是从严控制继续盘问的适用;五是坚持公安机关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加大对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继续盘问,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审查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实践中被称为“留置”。199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9条对继续盘问作出了明确规定。“继续盘问措施的运用,对于公安机关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目前适用继续盘问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公安部法制局有关负责人说,“比如一些公安机关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时限继续盘问违法犯罪嫌疑人;设置留置室(现称候问室)不规范;对留置室疏于管理,甚至发生被盘问人在留置室自杀事故等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这位负责人介绍,继续盘问规定针对继续盘问工作中存在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界定了继续盘问的适用对象,严格规定了继续盘问的适用条件和时限,明确了继续盘问的审批权限,加强了对继续盘问工作的内部执法监督制约,并对候问室的设置权限、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继续盘问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力争每年解决一批公安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制定一批公安执法制度,规范一批执法环节,整体推进公安执法制度建设,继这一规定出台之后,公安部还将陆续推出解决执法问题、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的一系列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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