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活动,文化部日前表示,将建立互联网文化信息巡查制度,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等的管理力度。对2004年9月1日前未提交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或备案的网络游戏产品及其经营单位,将依法查处,并采用技术手段禁止其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运营。 据悉,文化部将根据新修订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强化对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监督管理,开展一次互联网文化单位的集中清理行动。已经审批或备案的互联网文化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要定期对网民粘贴的含有淫秽色情等违法内容的信息进行及时清理。 文化部要求,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所有互联网文化单位及其网站进行全面检查,逐一清理。凡提供含有淫秽色情等违法内容和链接服务的互联网文化单位,要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从严处罚,直至报请文化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并督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予以切断关闭。凡发现网站提供淫秽色情等违法内容和链接的互联网文化单位,一律不予初审或备案。 文化部将对已经审批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在中国文化市场网上向社会公示,对提供违法信息内容和链接服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及其网站也将在互联网上公布,纳入“黑名单”制度管理。凡未经文化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文化部还表示,各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和比赛活动,包括各类网络游戏的电子竞技比赛,其主办单位必须取得文化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参加比赛的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必须经过文化部内容审查。严格执行并逐步完善包括网络游戏在内的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审查,对含有色情淫秽及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有害信息的国外互联网文化产品不予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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