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10日发布2004年第42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荷兰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三元乙丙橡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列为40027010和4002709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荷兰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国内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本反倾销调查通常情况下在一年之内结束,即于2005年8月10日之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0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