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一个18人组成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进行公开宣判。主犯罗仁生、林奋生、赖志远因分别犯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罪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并处罚金11万元和5000元;其他15名罪犯分别被判处犯故意伤害罪、绑架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一审判处3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
据检察机关指控,以惠阳区新圩镇居民罗仁生、林奋生、赖志远等为头子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从1992年起就开始横行乡里,他们在新圩镇一带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故意杀人、肆意伤害、绑架、敲诈勒索、聚众赌博达11年之久。
1993年6月30日,罗仁生听说外省人张某已形成一股势力,打算派人去将张某痛打一顿,但没找到张某,只在第二天凌晨抓到了在张某发廊打工的张某辉。负责此恶行的林奋生闻讯后,遂带一支手枪,赶到新圩镇约场路口,伙同3名马仔,用铁棍及拳脚将张某辉活活打死。
1995年1月6日上午,罗仁生带人到新圩镇一家建材店买价值12万元的钢材,钢材运到工地后,罗却以“钢材不合格”为由拒绝付款。店主前去追款,罗又威胁要拿硫酸去泼建材店,吓得店主至今未收回货款。
去年1月初,罗仁生因其参股的惠州市新圩镇新光酒店涉嫌容留妇女卖淫,被公安机关处罚。罗怀疑是在酒店上班的曾某家人举报,遂出资7万元叫同伙赖志远找人报复曾某。同年2月13日晚,赖志远叫人找到枪手涂某、戴某,交给他们两支装好子弹的“五四”式手枪,向正在一家饺子馆吃饺子的曾某连开数枪。曾某受伤后跑进洗手间躲避,他们仍不收手,直至打完枪里的子弹,才匆忙逃离饺子馆。曾某受轻伤。
罗仁生落网后,警方从他及其他团伙成员家中搜出一批枪支及各种子弹共751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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