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超载超限对公路运营来说本是件好事,但在一些人那里,“治超”却成了敛财的手段。在广东,一些高速公路执法点以罚代法的现象仍然是屡禁不止,甚至出现执法单位与私营公司共享“治超成果”的行为。
在广州至惠州高速公路小金口收费站,督察队员随机拦下一辆大货车。这名来自山东的大货车司机无奈地说,他的车没有经过地磅就被认定超载。
货车司机刘师傅:当时没有过磅,没有。没有过磅就说你超载?是。说你超了多少吨?没有说,没有告诉我们。
《广东省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方案》规定,没有经过科学监测,就不能以目测或凭经验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判定,而且对超载的车辆必须进行卸载。
但当刘师傅来到指定的停车场后,工作人员根本没有强制卸载货物。他们让刘师傅交了超载罚款、驳载费、停车费总共1700元钱之后,货车就原封不动的放行了。为了弄清真相,督察队员与停车场老板取得了电话联系。
电话采访停车场经营者陈老板。
记者:你刚才说那个50%回扣给交警大队,大概每个月多少钱?
陈老板:大概每个月几万。你是从公司里的什么费用扣50%?从我们这个营业额,就是所有的收入。
而这位惠州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队的负责人承认,他们和停车场之前的确签有回扣协议。《经济信息联播》播出时间:经济频道每天:21:0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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