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再次露面的《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两稿修改多达27处。记者了解到,这是市发改委第一次就出台一项管理办法多次向市民征询意见。
住宅物业费基准
价为每平方米每月0.9元;一层住户只交纳30%的电梯运行维护费……昨天起,市民关注的“物业收费标准及办法”再次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
修改后的“标准及办法”对物业费的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浮动权限的界定;电梯运行维护费分摊办法;电梯基准层数的确定;新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衔接等内容作出更细致的规定。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对基本服务项目外发生的其他服务进行了收费标准菜单式设计,发生服务的才能收费,不发生服务的不能收费。
北京市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安居房、按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宅区等均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提出,超出政府指导价标准制定价格的;擅自设立强制性收费项目;不实行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只收费不服务或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征求意见至17日结束。市民可登录www.bjinvest.gov.cn或www.bjpc.gov.cn
查看修改稿。 (首席记者 崔红)
30%
起始层交的只是维修养护费
电梯收费是上次征询意见的热点话题。不少市民询问,电梯起始户该不该交电梯费?10层以上的用户与20层、30层以上的电梯用户缴纳的费用又如何区分?
修改稿明确提出,电梯起始层住户的电梯费只缴纳30%。这笔钱是电梯的维修养护费,而非是运行费。征求意见稿还给出了电梯费相应的计算公式。比如电梯起始层为住户的住宅,每建筑平方米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电梯运行维护总费用/(产权登记建筑面积-70%电梯起始层住户建筑面积)×30%。其他楼层住户每建筑平方米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电梯运行维护总费用/(产权登记建筑面积-70%电梯起始层住户建筑面积)。
征集意见稿还根据不同的楼层,按照15层及以下、16至25层、26层及以上为标准分别以10层、20层和30层为基准层,每增减一层,费用也增减1%,但总的增减不超过5%。
0.9元
普通住宅物业费基准价调整
根据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9元,物业公司提供了相关服务的还可收取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0.1元/建筑平方米/月,消防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0.1元/建筑平方米/月。上述三项相加为1.1元/建筑平方米/月,这一标准比修改前低了0.04元。同时调整的还有该基准价向上浮动的幅度由最高20%降为10%。
0.55元
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收费基准价不变
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收费基准价仍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55元。若提供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和消防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的,可分别收取0.05元/建筑平方米/月和0.1元/建筑平方米/月。
0.04元
鼓励投保公共责任险减少邻里纠纷
在普通住宅和经济适用房的物业收费基准价中,均包含了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的费用(0.04元/建筑平方米/月。但如果物业没有投保该险种,业主就不应该缴纳这笔保费。普通住宅物业费基准价应降到0.86元/建筑平方米/月。市民可通过物业部门公布的物业费支出明细表来检查是否多收了自己的保险费用。
建设部积极鼓励物业投保该险种,但目前投保这一险种的都是高档小区,在普通小区很少见。市发改委专司此次征集意见的李彬告诉记者,该险种可以减少邻里纠纷。他举例说,如果刮风刮下了楼上的玻璃,砸坏了楼下的奔驰车,就可以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0.1元
新增水泵运行维护费标准
根据市民的意见,修改稿中新制定了水泵运行维护费用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水泵运行维修费为0.1元/建筑平方米/月。运行维修费用包括水质化验费、水箱清理费、普查费、消毒费等多项内容。
3天
装修垃圾堆放设定时限
装修管理服务费规定为:带电梯住宅:每建筑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4元;不带电梯住宅:每建筑平方米最高不得超过3元。装修垃圾应及时清运,堆放不得超过3天。
房改房 安居房
新旧物业费如何衔接?
根据市民的意见,征集意见稿对房改房、安居住宅的物业收费、新旧物业费如何衔接等市民关心的问题做了更明确的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执行《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办发200019号)政策的危改回迁小区,在未成立业主大会前,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按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宅区、安居(康居)住宅区以及不执行市场调节价的住宅区,在未成立业主大会前,执行政府指导价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低于基准价浮动幅度上限的,执行原收费标准;但如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的,可收取相应费用;收费标准总计不能高于基准价浮动幅度上限;原收费标准中已包含上述服务收费内容的,不能重复计算收费。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缴纳,但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宅的单位和购买安居(康居)住宅的职工所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承担综合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绿化养护、电梯、水泵运行维护等费用。按房改政策出售公有住宅的单位和购买安居(康居)住宅的职工所在单位,就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承担问题与购房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记者
崔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