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盘锦市检察院出台《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方便人民群众控告申诉的若干规定》,对可能越级上访或者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群众集体上访案件,检察院要实行公开听证,邀请当事人和他们的律师等多方人士参加,要求在7日内移办,3个月内办结,并书面答复控告申诉人。
按照《规定》,老百
姓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电话方式进行控告、申诉,也可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控申。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检察机关也应当受理,并在7日内移送有主管权限的机关处理,同时将移送理由、部门和时间书面通知控申人。对居住地偏远、行动不便、经济困难的申诉人,检察机关要主动上门实地回访,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向申诉人反馈。
针对农民群众和“涉农”案件,该规定特别设定了知情权等条款。首次接触控告申诉人的检察人员,应明确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发放“权利义务告知卡”,负责引导和明确回答、解释,不得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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