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公司招聘索要“良民证” 求职者称是侮辱
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纪念日刚过,9月3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纪念日马上就要到来,这个时候,在湖南省展览馆举行的一个专场招聘会上,日本侵略者曾经用过的带有耻辱色彩的“良民证”这一称呼,竟出现在招聘会场,并成为某公司录用员工的必须证件之一。(8月24日《潇湘晨报》)
八年被侵略的历史,对国人来说无论如何都是一种耻辱。因而,异域强寇曾经强行发放的“良民证”,使这个词语具有了特殊的含义,起码在目前,仍然不只是字面意思那样简单———这是国耻的象征。正因此,很多求职者表示了愤慨。但据悉,该公司人事主管姚某辩称,“良民证”的含义是指“良好市民证”,“并不知道当年日本侵略者曾使用过这个字眼,不知道这是一个在千千万万国人心中留下伤痕的词语”。另悉,在招聘会现场,一部分求职者也称不太了解这段历史,对“良民证”一说没什么感觉。
对姚某等人的行为当然应予斥责,但单纯的斥责未免失之情绪化。笔者认为:如此情状,彰显出国耻教育的缺位,实为爱国主义教育的尴尬。
爱国主义是一种最深厚的民族情感,这一情感,从内容上可分为国荣意识与国耻意识。所谓“国荣意识”,就是通过了解民族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辉煌,激发出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而“国耻意识”,则是通过对民族发展历史中落后挨打受欺辱的羞耻体味,激起的忧患之心,以及通过这种忧患之心激起强烈斗志。“良民证”闹剧表明,我们的爱国主义教育尚有明显的缺憾之处。抗日战争过去不足60年,一些年轻人便淡忘了那段耻辱的历史,谁之过?
相比国荣意识教育,笔者认为国耻意识的教育其实更为重要。通过国荣意识教育,让每位国人充满自信固然必要,但只是自信而不知自耻,这种自信便是盲目的,是一种危险的“自大”。只有通过充分的国耻教育,才能在每位国人心中埋下自强不息的种子,激励人们发愤图强,即便遭遇危难时刻,以哀兵之师,亦定可挽大厦于将倾。最充分最成功的爱国,首先应是不让国耻重演,并尽可能地洗刷国耻。所以,围绕国耻进行的爱国主义教育才是最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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