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发现土地“非法”
“如果不是翠岛花城的业主与开发商发生纠纷,我还真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能知道这事!”陈金根说。作为南京金陵教具集团董事长,翠岛花城的邻居,陈金根在邻居出事的时候,才知道自己的企业居然是在“非法用地”。陈金根开始忧心忡忡,始于今年的6月24日。那天,他在
翻阅报纸的时候,发现当天某报上有篇《翠岛花城业主为基站伤神》的报道。这上面赫然写着“开发商雨花城镇开发的老总谷兴亚说,联通基站建设在翠岛花城二期红线范围内,是联通公司与即将拆迁的某厂达成的用地协议,然而,地块即将拆迁,该厂并不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是非法的。”文中提到的“某厂”,就是金陵教具集团。今年3月,联通公司与该集团下属的金陵电影银幕公司达成协议,租用该厂的一小块地搭建基站,目的是为了保证人口越来越多的宁南地区,能实现较为清晰的通话质量。由于该基站与翠岛花城的距离不远,因此该楼盘的业主在其出现后与开发商发生了不小的纠纷。
一地两证问题多多
“报纸上面写着,开发商对业主说,我们企业的用地是违法的,我实在无法理解!”陈金根拿出了厚厚的一叠红皮证。
1996年,经过金陵教具集团的主动申请,南京雨花台区国土局给该集团相关联的9家企业分别颁发了集体土地证。在这些印着国徽的土地证上,详细地标明了每个企业的占地面积和区域范围,而批准使用年限上面,都是:长期。“金陵教具集团是由1985年创办的教学模型厂等企业发展而来的,我们已经在这块土地上面呆了20年了,怎么开发商说非法就非法了呢?”陈金根一度无法理解。
让他开始有些“理解”的是一张国有土地证的复印件。就在“联通基站事件”后不久,陈金根通过种种渠道,看到了一张复印件。该复印件上显示,雨花台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简称雨花城镇开发)已经取得一张这样的国有土地证,这张证上的土地,包括现在的翠岛花城和整个金陵教具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在内。然而让陈金根再次陷入“无法理解”的是,此前,从没有人通知他,他们的集体土地证已经作废,他们这些企业需要被征地、搬迁并予以补偿。“一块土地,怎么会同时有两张证呢?”
“围墙事件”疑窦丛生
看着雨花城镇开发的国有土地证,陈金根想起了一件事,在2002年时,金陵教具集团和对方曾经闹过一场官司。
2002年6月,雨花城镇开发为了建设翠岛花城项目,开辟小区道路,便指挥施工队在丁墙村地块平整场地。施工队在没有事先征得金陵教具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同意的情况下,用推土机推倒了南京苏艺教学用品有限公司的一面20多米的围墙。在双方协商不一致后,金陵教具集团南京苏艺教学用品有限公司将雨花城镇开发告上了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去年,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决被告雨花城镇开发赔偿原告修复围墙费用3550元和人工看护费用2760元。在那场官司中,南京苏宁律师事务所的朱巨根是原告的代理律师。联想起那次官司和国有土地证,他提出了质疑:“雨花城镇开发所拥有的国有土地证上显示的发证时间是2002年6月,而我们起诉的时间是2002年7月,如果在我们起诉的时候,他们已经拥有了这块土地的国有使用权,那他们完全可以以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身份进行抗辩,毕竟自己在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施工当然是合法的。但是他们为什么不在法庭上出示呢?如果一审时没来得及拿出来,那么他们后来不服判决上诉二审时为什么也不拿出来呢?”
问题土地谁来负责
“开发商说他们有国有土地证,可是在法庭上又不拿出来,而且已经两年了,他们坚持说他们拥有这块土地的国有土地证,却并不派人来让我迁走,所以我有足够的理由对他们的国有土地证产生怀疑。”陈金根很不服气地说。为此,他去了给对方发放国有土地证的市国土局。据他说,该局一位人士告诉他:那张国有土地证没发错。其他便不愿讲了。紧接着他又去了雨花台区国土局,该局一位人士在看了他的集体土地证后也认为,集体土地证没有问题。 同一块土地,却属于两张“没有问题”的土地证,这可能吗?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说,要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要经过立项、征地、挂牌竞价等一系列程序,像金陵教具集团这样的“地都被卖了,地上的企业浑然不知”的事情闻所未闻。多方打听未果,也没有人来对金陵教具集团这个大“违建”进行拆迁,陈金根只好继续在这块奇怪的土地上生产经营。“这个厂是国家教委七家定点教育仪器生产商之一,更一度是雨花台区的窗口企业、蹲点企业。当初,这个厂受丁墙村委托安置劳动力,现在厂里三百来号人丁墙村的就有将近两百。这么多年,我们为办理集体土地证所缴纳的各种费用总计就有一千九百多万。”陈金根有些难过地说,“其实我也知道这个厂不会永远在这里呆下去。宁南将变成一个大规模的住宅区,我们企业继续在此从事生产经营终归不好看,但是现在没有人出来给个说法。”“现在的感觉就像是坐在一座活火山口上,我也不知道这座火山什么时候会爆发。”昨天,陈金根抽着闷烟,郁郁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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