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北京的许多媒体同时报道了一条消息: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针对做广告的明星和名人发出了一封特殊的公开信。在这封信中,北京市消协提醒名人、明星,要珍惜自己的荣誉和形象,提高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对社会应承担责任的意识。不要无根据的以自身为例向广大消费者推荐产品或服务;积极支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拒绝重金聘请的虚假广告和其他活动。 主持人:我们请来的嘉宾就是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副秘书长张明。明星、名人做广告已经长期存在,为什么要选择这样一个时机发出这封公开信? 张明:2003年,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系统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是1.8万多件,涉及到虚假广告的,包括名人和明星做的虚假广告,是820多件。今年1到7月份,正式受理投诉是1.3万多件,而虚假广告、虚假品质表示的,也包括名人、明星做的虚假广告是600多件,占4.9%。去年是4.5%,今年是4.9%,增长了。广告商、广告公司做广告,还有一些就是广告的载体发布广告,这些我们的法律对他们都有明确的规定,不能设计、代理、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广告法上相关法律法规上规定都很明确。但惟独没有规定名人、明星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正是因为这一点,我们也需要对名人、明星提个醒。 主持人:你们现在收到的投诉里面,消费者的投诉是针对广告商呢还是针对明星本身? 张明:可以说都有。究竟是广告商欺骗消费者,还是明星欺骗了消费者呢?有一点可以确定,如果单纯只是广告商的一个虚假广告的话,影响力可能没那么大。有了名人、明星的广告,他的影响力、社会影响力才会很大,他造成的后果才会更严重。 主持人:那这些名人跟明星心里也为难,说我没有办法去判断这个广告是假的还是真的。 张明:没有判断不准就不做,要慎做这样的广告。因为名人、明星如果参与制作虚假广告,会造成成千上万的消费者受到误导,或者说是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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