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消息 今年秋季,新的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开始在全国普通高校全面实施。较之原有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新规定新在何处?记者为此采访了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 ○延长还款年限 4年内还清改为6年内还清 新规定延长了学生贷款的还款年限:改变目前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开始偿还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内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 另外,如果借款学生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后,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 ○贴息方式有变化 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的财政贴息方式有变化,改变目前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助的做法,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当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1年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应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 ○经办银行的确定采用新方式 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改为招标 经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原来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以后将改为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经办银行。目前,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招标工作已顺利完成。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风险分担”原则:财政高校各担一半 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每所普通高校承担的部分与该校毕业学生的还款情况挂钩。 ○加强贷后跟踪管理 在享受政策优惠的同时,借款学生将受到更严格的还款约束 对普通高校实行借款总额包干办法。普通高校每年的借款总额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以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对借款学生的信息管理,对借款学生的基本信息、贷款和还款情况等及时进行记录,加强对借款学生的贷后跟踪管理。 在享受政策优惠的同时,借款学生将受到更为严格的还款约束: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及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按隶属关系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经办银行将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借款学生毕业时,学校应在组织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手续;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催收贷款,负责在1年内向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学生没有就业的,提供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 困难学生助学贷款步骤 第一步填写申请 到校报到,走专门针对困难学生的“绿色通道”,在这里登记家庭经济情况,并报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步贷款审核 学校和承贷银行经过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便认真与银行签订还款协议:直接向银行还款,承担偿还贷款的全部责任。 第三步国家贴息 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利用国家助学贷款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每个月能从承贷银行借出一定数额的生活费,其间利息由国家补贴。 第四步毕业 如继续攻读学位。需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如终止学业,开始就业,应当与承贷银行确认还款计划。 第五步6年内还贷 在毕业或者终止学业后,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 第六步违约曝光 如果违约,承办银行将名字提供给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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