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2日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从秋季新学期开始,这个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实施范围是各级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含初等职业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
据了解,"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每学期开学后,学校只向学生收取一次费用。这一制度的实行,将加强政府对义务教育阶段投入的责任,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
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高蓓介绍,制订此次收费方案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来源以政府投入为主,学生交费作必要补充,在公用经费中,政府投入部分高于50%。此外,要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黑龙江省实施"一费制"的主要内容有两项:杂费、课本费(学生用教科书费与作业本费)。其中,杂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费、冬季取暖费。学生在校期间的借读费、住宿费以及必要的服务性代收费项目另行规定。
据介绍,黑龙江省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有中小学学生64万人,"一费制"实施后,平均每生每年免收杂费85元,每年总计免收5440万元。贫困县以外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190万人,平均每生每年减收杂费10元,每年总计减收1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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