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召开的全市检察长联席会议传出消息,已在部分省市试点成功的人民监督员制度,10月起将在北京市检察机关全面试行。
市检察院检察长许海峰说,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为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从制度上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监督员经民主推荐程序产生,享有独立发表意见和表决权。
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的、适合做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人员担任。他们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下列工作实施监督:(一)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二)拟撤销案件的;(三)拟不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