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将会同中央纪委等单位,围绕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干部任用条例》,抓紧出台一些急需而又可行的制度,包括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谈话和回复组织函询制度,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办法等。
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贺国强在接受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采访时作如上表示。
中共十六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干部监督工作,特别是去年年底,中央颁布施行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标志着干部监督工作在制度化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建设至关重要。贺国强说,首先,要切实抓好已有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近年来,中央先后颁布了《干部任用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文件,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今年4月份,经中央批准,中央办公厅集中印发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之前,中央组织部与中央纪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我们概括为“5+1”文件)。这些党内法规性文件,既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的制度,也是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制定制度固然重要,抓好落实更为重要。要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措施,改进工作。
其次,要抓紧出台一些新的制度。下一步,中央组织部将会同中央纪委等单位,围绕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干部任用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抓紧出台一些急需而又可行的制度,包括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谈话和回复组织函询制度,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办法等。
第三,要积极推进干部监督工作创新。一要创新干部教育方式,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干部教育工作,教育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二要探索加强对双重管理干部监督的途径和方式。三要疏通干部能上能下的渠道,形成干部正常退出的机制,从制度层面上解决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四要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部门与纪检机关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组织部门内部各工作机构的协同运作,进一步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合力。五要健全干部监督信息工作机制,加强与纪检等部门的沟通,尽快建立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馈及时、信息共享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和信息库,健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对干部监督信息的综合分析和开发利用,增强监督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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