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检察院的一份“情况反映”表明:鹤庆县的家庭暴力犯罪发案呈居高不下之势,亟需引起各方重视。
-->据鹤庆县检察院的统计,该院2003年受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案33件36人,其中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有8件8人,分别占此类案件总数的24.2%和22.2%;而在2004年1月至6月,在该院受理的20件23人暴力犯罪案件中,因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的就有8件8人,分别占此类案件总数的40%和34.8%。
家庭暴力犯罪发案为何居高不下?鹤庆县检察院通过分析,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种原因:
第一,家庭关系不和所致。一个家庭的成员,特别是婆(公)媳之间、妯娌之间、父子之间、夫妻之间的关系,如果处理不好,往往就会导致家庭矛盾的激化,最后必然由家庭纠纷转化为家庭暴力。如:这个县一老汉黄兆德,因与儿子、儿媳的关系长期不和,矛盾随着日常生活逐步升级后,最后将2人杀死。
其二,家庭经济矛盾引起。在一个家庭的生活中,因经济关系而产生纠纷的情况是最普遍的,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如果处理得好,就会有利于家庭的和睦,反之,势必激化家庭矛盾,导致家庭暴力的发生。如这个县张文元因与儿子为经济利益产生纠纷,长期得不到正确处理,致使矛盾不断激化,最终造成了张文元用菜刀将儿子砍成重伤、自己也坐牢的悲剧。
其三,家庭赡养关系引发。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子女认为维持家庭是父母的事,与己无关,好逸恶劳,只知道伸手要钱,一旦得不到满足,就认为是父母对自己有意见而怀恨在心;有的子女对赡养老人感到烦躁甚至惧怕,往往通过各种方式推卸责任。如这个县一男子史加文认为母亲史坤映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是自己的累赘;加之其妹也没有履行照顾母亲的义务,就长期窝火在心。一天因为小事与母亲斗嘴,史加文就用一根木棒殴打其母,致使母亲的左手肱骨完全性骨折并广泛性皮下出血,后又将母亲遗弃在妹妹家附近的山沟里,令母亲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
针对家庭暴力犯罪发案的情况,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恩康提出了三条建议:一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的过程中,要有意识地以案释法,力争“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二是有关部门要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有效措施,从“家庭道德”“传统美德”的高度,扎扎实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使群众都能自觉学法、知法、守法;三是基层协调组织要加大工作力度,随时掌握辖区内家庭矛盾的情况,及时做好工作,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防止和减少家庭暴力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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