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13日从河北省省直机关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了解到,原河北省卫生厅科教处副处长王锋因故意伤害主管副厅长,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王锋是河北省肃宁县人,1958年3月出生,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8年7月入党。1981年3月任河北省地方病防治所医师,1989年5月任河北省卫生厅科教处干部,1996年2月任河北省卫生厅科教处副处长。
经调查,王锋在任省卫生厅科教处副处长期间,因私设"小金库"问题受到主管副厅长的严肃批评。2000年5月,厅党组对王锋的工作进行了调整。2000年底,检察机关对举报反映王锋的经济问题进行了调查。王锋认为,厅党组调整他的工作和检察院调查他,都是主管副厅长与其过不去,在背后搞鬼,遂对其产生怨恨。2004年5月至6月间,王锋多次与其同乡刘春林密谋对主管副厅长进行报复,承诺事成后给刘1万元酬金,并答应为其表妹毕业后安排工作。之后,刘找到高阳县农民张永立与其共同作案。2004年6月8日,王锋向刘指认了主管副厅长的住址并告之车牌号、车身颜色及身体特征。6月14日晚9时许,刘、张二人用硫酸溶液实施了伤害,致使该副厅长后枕部、后颈部、后背及前胸被严重烧伤。
河北省纪委、省监察厅近日决定,给予王锋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王锋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依法逮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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