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赖昌星在加拿大提出司法复议的请求,被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那么,赖昌星案件现在的进展状况如何?在司法程序上处于什么阶段?参加第17届国际刑法学大会的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杨诚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在今年2月,加拿大政府专门聘请杨诚作政府方面的专家证人,对赖昌星的案件发
表法律意见。
司法程序一拖再拖
杨诚说,赖昌星的案子实际上是赖昌星和加拿大政府打的一个官司,可能要到明年才能判决。他说,由于赖昌星的案件尚未判决,为了防范赖昌星逃跑,目前赖昌星处于半自由状态,每天只有几个小时的自由活动时间,这种半自由状态估计要持续到联邦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
杨诚告诉笔者,由于联邦法院已经受理了赖昌星的上诉,赖昌星的案件实际上已经进入了加拿大的司法程序。2004年2月份,联邦法院的判决只是否决了赖昌星要求司法复议的要求。司法复议和联邦法院受理赖昌星的案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来,赖昌星的律师提出几点理由,要求联邦法院受理赖昌星的案件。他补充说,“由于赖昌星的律师提出的主要是程序上的理由,加拿大法官认为这些都是一般性重要意义的理由,因此决定受理赖昌星的案件。”“另外,联邦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实际上是重新审理,因此结果还很难预料。”
至于赖昌星可能什么时候被遣返中国,杨诚分析道,现在赖昌星的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进入加拿大联邦法院的管辖范围。假设联邦法院明年6月作出裁决,不管结果如何,有一方必定会上诉。如果对赖昌星不利,赖昌星一定会上诉到底,会向加拿大最高法院上诉,如果对赖昌星有利,加拿大政府也不会罢休。失败的一方一定会向加最高法院上诉。明年6月,联邦法院作出判决后,失败的一方准备向最高法院上诉要好几个月的时间,最高法院决定是否受理,也要几个月时间。这个过程又得拖延半年到一年,那可能就得到后年了。如果最高法院决定受理的话,那赖昌星的案件可能就遥遥无期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最乐观的分析,赖昌星要被遣返,最快也要到明年的下半年。”
加拿大已成为中国外逃贪官的庇护所
赖昌星有没有可能在加拿大受到司法处理,赖昌星的案件是否能够适用“或引渡或起诉”原则呢?杨诚分析道,由于赖昌星是中国公民,在中国犯罪,犯罪的对象是中国,对加拿大没有构成任何危害,由于加拿大的管辖权是属地管辖,因此加拿大的法院对赖昌星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并没有管辖权。
赖昌星的案件久拖不决,问题的症结是什么呢?杨诚告诉笔者,这主要是由于加拿大的国内法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比较弱。首先是取证问题。加拿大政府为了否定赖昌星的难民资格,就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到中国取证,证明赖昌星提出的避难理由不成立。难民裁判庭的裁判也要花费很多时间。“加拿大是程序公证,只要有钱请律师,请好的律师,就可以利用程序上的每一个环节拖时间。赖昌星的案件就是这样。”杨诚说道。另一方面,加拿大的有关部门对中国的法律都不是很了解,包括裁判官、法官,他们在处理这类案件的时候都很谨慎,一定要把事情摸清楚,因为之前一点也不了解,因此可能要花费很多时间。
集中到一点,“只要赖昌星还有资源,能够打得起官司,官司就可能无穷无尽地打下去。”杨诚告诉笔者。
加拿大目前已经成为中国外逃贪官的庇护场所,据介绍,目前,外逃到加拿大的中国罪犯尚没有一个被遣送回国,那么这种情况是否与中国与加拿大之间缺乏相关的机制有关呢?杨诚说到,问题的关键还在于两国之间协议能不能有效执行。1994年,中国与加拿大签订了《刑事诉讼法互补协议》,这是中国与西方国家第一个签订的此类协议。另一个问题,就是中国与加拿大之间的引渡协议迟迟签不下来。杨诚认为,“主要是中国与西方国家在人权问题上观念差别很多,特别是死刑问题。”此外,杨诚认为,中国与贪官逃往的西方国家还没有达成赃款分割协议,他建议中国与西方国家建立赃款分割协议。
让西方了解中国司法
为了解决赖昌星这类的案件,杨诚建议加强中加两国加强司法领域的合作,包括法官对外国的法律制度要加强了解。据介绍,目前,我国与加拿大在司法领域开展了一些合作项目。加拿大政府的国际发展署与中国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在司法领域有几个合作项目:中加检察改革与交流,今年刚刚启动,将要进行5年;中加法律援助与社区法律服务,和中国的司法部合作,也是今年启动;中加在刑事司法领域贯彻国际标准,和中国一些协会进行小规模的合作交流;全加律协和中华律协之间合作的一个刑事辩护项目,开展有关刑事辩护律师的技能培训,已经进行了多年;《妇女法》项目,加拿大的大专院校联盟和妇联合作开展,讨论有关妇女权利的保障问题。
目前,我国与加拿大的司法交流仍处在互相了解的阶段,杨诚建议应将司法领域的合作落实到实质性的阶段,真正采取行动贯彻执行两国之间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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