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广州15个中心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广州市将进一步放宽户口限制。今后,凡在中心镇有固定工作和固定住所的本市农村居民,可转为该中心镇的居民户口;凡在广州10个城区内“安居乐业”满5年并已参加全市社保的本市农村居民,可申请转为居住地的城市居民户口。这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委市政府所做的《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获悉的。
各中心镇拟纳入全市社保体系
广州加快中心镇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5年至10年或更长一点的时间,将15个中心镇建成现代化新型城区,每个中心镇中心区约20平方公里,可容纳20万人左右。
该《决定》指出,从明年开始,广州市、区两级财政每年继续安排每个中心镇1500万元的统筹建设资金,一定5年不变。其中市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区(县级市)安排500万,纳入市财政和区(县级市)财政预算。
《决定》要求,尽快建立健全中心镇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按规定纳入本市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决定》还要求劳动局研究制定被征用土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办法,完善进入中心镇务工经商的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
贫困村可获差额补贴
从2005年起,广州市还将对集体收入低于5万元的贫困村,由市和区(县级市)以及镇三级财政实行差额补贴。以5万元为标准线,差额部分由市、区(县级市)和镇财政按5:3∶2的比例给予补贴。
另外,今后市和区的两级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一些条件太差、人口过少的贫困村或自然村举村迁移,引导这些贫困村的劳动力逐步迁移到中心镇或中心村居住就业。
农转居后可保留原有权益
为充分发挥中心镇的人口集聚功能,形成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良性机制,广州市将进一步放宽户口限制。
首先,全市取消“农转非”计划指标,对本市农村居民入户审批改为核准制度;其次,凡在中心镇有固定工作和固定住所的本市农村居民,可转为该中心镇的居民户口,并允许在各中心镇间自由迁移;第三,凡在广州市的10个城区内有固定工作和固定住所,连续工作和居住满5年,并已参加本市社保的本市农村居民,可申请转为现居住地的城市居民户口。
《决定》还指出,农村居民转为城镇户口后,可继续保留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和集体可分配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户口转入广州市原八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交回发包方;农转居后只生育一个女孩的育龄夫妇,可准予在四年过渡期内安排再生育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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