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获悉:濮阳高考舞弊案一审审结,田春山等11名被告人以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拘役六个月等刑罚。
2004年6月5日晚,河南省濮阳县第三中学田春山、肖付印、李连培、郭循奎、贾彦军等5人预谋,在高考中帮助一些关系考生及其他考生作弊,并收取一定数量的钱财。后因缺人手,崔光民和张省伟加入。6月7日凌晨,上述7人分别通过被告人杜善友、王银花、李瑞民、董瑞花4人,将打印好的考生名单分发给监考老师,让监考老师对名单上的考生予以照顾。6月7日、8日两天高考中,田春山等7人一面让监考老师为付费的考生传送答案,一面将传出考场外的试题交由10余名教师组成的做题小组,向部分考生提供了作弊环境或传送了试题答案。
高考期间,田春山等人还与他人预谋,利用数码相机偷拍试题等手段窃取部分考题,组织其他教师参与答题,将答案用手机短信或直接打电话的方式传送给有作弊要求的考生,致使部分考生达到了作弊的目的。事后,田春山等7人每人分得赃款8000余元,杜善友、王银花、李瑞民、董瑞花4人分别得到1600元、9300元、3400元和1000元。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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