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明委日前颁发《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这是第一个评价与考核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效的指标体系。《测评体系》由中央文明办会同有关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研制而成。在研制过程中,立足于全国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不断深化的实际,遵循城市经济和
社会全面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总结多年来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先进经验,吸纳和借鉴了有关城市服务、城市管理的国际国内标准。
《测评体系》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在对城市硬件建设提出要求的同时,更加注重软件建设要求,充分体现了促进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测评体系》共设置了7个方面的测评项目,即主要考察城市的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创建工作情况。以提高人的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和居民生活质量为重点,明确规定了测评全国文明城市的119项具体内容,设置了“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测评方法,其中多数项目采取了量化的测评标准。
《测评体系》的颁发试行,为文明城市的创建、评价和监督提供了科学依据,为促进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奠定了基础,对促进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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