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26日电
记者从浙江省委组织部获悉,根据新近出台的党委常委会任免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暂行办法,今后浙江省市、县(市、区)党委管理的干部以及他们向上一级党委推荐的建议人选都要经过“投票表决”,以取代以往的举手表决。
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椒
江在1989年4月初的一次全委会上正式启用了干部任免票决制。之后,浙江党委常委会任免干部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的试点面不断扩大,杭州市、嘉兴市,海宁、诸暨、余杭等多个县(市、区)都逐步试行了这一制度。
暂行办法确定的原则是,投票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缺席的常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投票结束后,组织部门工作人员当场统计票数,主持人要当场公布计票结果,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暂行办法还规定,与会常委对拟任免人选可以发表同意、不同意或暂缓表决的明确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讨论中反映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拟任免人选,作出暂缓表决提议,经与会多数常委同意后,形成暂缓表决的决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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