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日前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杨大明、杨大奎、张大英3名村干部有期徒刑6年、3年、5年。
1997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先后担任重庆市万州区高峰镇雷家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杨大明、杨大奎、张大英,在协助高峰镇政府管理三峡工程移民资金的过程中,以各种非法手段共同侵吞移民资金6万余元。同时,他们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将本村的集体资金近2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万州区人民检察院以3人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将他们起诉至法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