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局长汪新德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经雁江区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25日已出台“[2004]38号文件”,撤销该局“[2004]19号文件”。38号文已下发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
4月30日,雁江区司法局发文通知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在办理沱江污染特大事故赔偿案件中不应接受委托代理;推辞不了的,只能代理非诉讼活动。此事引起了省人大
代表张世昌的关注,也引起了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指示由省人大内司委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详见本报25日1版)。
汪新德说,省人大和媒体对此事的监督,引起了局里的重视。局党组立即召开会议,对文件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后,发现内容确实有不妥的地方,与依法行政精神不符,所以作出了撤销了这一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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