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就是在维持现行行政隶属关系、确保各级既得利益的基础上,改变原来市管县的财政管理模式,将县财政划归省财政直接管理,财政收支划分范围暂不调整,各类补助(上解)、资金调拨等由 省财政直接和县财政结算。江西省将从试点县切入,逐步建立起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财政分配机制。(陈修琪 记者 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