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昨天宣布,废止7件公安部部门规章,1077件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规范性文件因为不能适应时代要求或者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被上级法律法规吸收等原因也遭到废止。近期,27件部门规章、139件规范性文件将被修改。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出台备案制度。公安机关凡是出台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公安规范性文件,就要向上级公安机关报送备案,由上级机关对其合法性、公平性进行审查,予以修订或者撤销。
记者发现,在废止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上还有“来客住宿超过三日者,须向公安派出所报告……医院除备有户口簿外,须另备住院病人登记簿等规定。1951年由公安部发布这部《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的内容其实已经被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吸收。
由于与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冲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等也被废止。(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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