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国内首部土地承包地方法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在山东正式颁布实施,这部地方法规的制定吸收了大量农民的意见建议,并规定了征用土地村民有权进行听证。
据山东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处处长胡红介绍,在办法制定过程中,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了意见,共收到包括许多农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130多条,通过吸收采纳这些意见
,将实施办法由原来的25条增加到37条,其中三分之一来自农民建议。
据山东省农业厅经管处处长冯周安介绍,土地承包主体资格如何确定是这次立法过程中的一个难点和热点,哪些村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够明细。办法首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了明确界定,并对承包期内的土地调整作了严格限制。
据介绍,办法充分体现了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承包权的精神,为防止一些地方出现不合理占用土地行为,办法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国家征收、征用土地过程中有听证权;同时,针对当前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等建设占用大量承包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规定了占用承包地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