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基本法选举产生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届立法会6日举行首次会议,会议投票选举范徐丽泰为第三届立法会主席。
根据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
在当天的会议上,议员们通过投票选举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以34票当选为第三届立法会主席,这是她在担任两届立法会主席之后再度担任这一职务。
范徐丽泰当选后表示,她将一如既往,以无畏、无偏、无私的精神,主持会议并执行议事规则。她希望本届议员运用集体智慧,群策群力,做好工作。
按照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行使的职权包括:主持会议;决定议程,政府提出的议案须优先列入议程;决定开会时间;在休会期间可召开特别会议;应行政长官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立法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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