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全国300多名诉讼法学界的知名学者、专家、教授齐聚广州,就三大诉讼法修改中的有关热点问题进行交流和展开探讨。 据悉,这是自去年底三大诉讼法的修改列入第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后召开的第一次诉讼法学年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昨天率先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这三大诉讼法的修改提出了方向性的建议。 ■证人不出庭证言不采用 证人证言一直是法院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的重要依据。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许多证人由于怕打击报复等因素,基本上都不出庭作证,仅仅是以书面材料来作证。 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因此,黄松有建议,在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如果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其证言由于不能接受控辩双方质证,不应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能作为法庭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保释为主羁押为辅超期羁押一直是影响人权保障的重要问题。 黄松有建议,我国应建立一套保释为主、羁押为辅的制度,即通常情况下都是采取保释,只有在例外情况下,比如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逃跑、伪造证据,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才对其予以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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