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 (记者 张晓松)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日前批准发布了火力发电、钢铁、石油、印染、造纸、啤酒、酒精等7个用水量较大的工业行业的取水定额国家标准。标准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国家将对超过定额标准的取用水量实施高额水价;对达不到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削减其用水计划、不予供水或不批准取水。
记者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了解到,这次出台的取水定额标准对火力发电、钢铁、石油、印染、造纸、啤酒、酒精等7个行业的取水定额指标以及相关的定额使用说明进行了规定和指导,为国家进行取水定额管理奠定了技术基础,将对上述行业用水效率和节水管理水平的提高,乃至我国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以及节水型社会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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