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到2006年上半年,我国将建立起市、省、中央三级对登记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信息监测数据库,数据逐层上传,为各级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支持。
劳动保障部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制度。各地级城市劳动保障部门应将辖区内登记的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原始信息
按月转入本市数据中心交换区,并上传到省级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劳动保障部按月将各省的信息在交换区合并,建立全国数据库。同时,三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分别建立基于数据库的信息分析制度。
对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进行监测的内容有:登记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自然和社会属性及其结构分布、他们失业前的就业状态及失业期间的有关情况、就业和再就业情况、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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