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0日电(记者李京华)检察机关指控被告冯骥受贿60万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日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中央电视台原文艺中心副主任冯骥11年有期徒刑。
此案是去年原中央电视台文艺部主任、导演赵安因受贿罪入狱后,又一起中央电视台部门负责人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
今年47岁的冯骥,曾历任中央电视台影视部副主任、主任,文艺中心副主任,长期负责中央电视台的电视剧制作、收购和播出工作。2003年8月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将有关举报冯骥的线索转给北京反贪机关,当月冯骥被北京市检察院批捕。
检方指控,冯骥收受黑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副秘书长赵某贿赂10万元,让中央电视台购买了赵某拍摄的电视剧;冯骥收受海南电视台海韵影视节目制作工作室负责人王栋50万元,为其节目安排黄金时段播出。据悉,1998年,黑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副秘书长赵某与人合拍电视剧《滴血年华》,因该剧无人问津,该剧导演之妻通过他人认识冯骥。1998年11月,中间人安排,赵某在冯骥家门口以审片为名将样带和一部录像机交给冯骥。次日,他以冯骥的名字开设了一个10万元的存单,委托中间人转交给了冯骥。
因未亲手接过存折和50万元现金,冯骥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拒不承认受贿。检方根据银行取款单笔迹鉴定、信用卡汇款明细等证实:赵某的10万元被冯骥亲手取出,其中6.1万元交纳了单位购房款,另外3.9万元转入冯妻个人存折。
2001年年底,冯骥调任影视部副主任后,因帮助安排电视剧《大哥》在黄金时段播出等特殊照顾,该剧合作人海南电视台海韵影视节目制作工作室负责人王栋将50万元汇入冯妻信用卡。办案人员在冯骥家搜出王栋汇入钱的信用卡。
今年10月,因向冯骥行贿的王栋已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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