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2日电据香港大公报发自北京的报道,中国国家安监局副局长孙华山向该报透露,中国即将出台官员引咎辞职的具体规定,虽然具体规定还是以政府政令的形式发布,但相信将是内地官员引咎辞职制度法制化的开始。
孙华山说,国家安监局参与了规定的制订,凡是涉及生产事故的引咎辞职,均包括在具体规定的范围内,目前这个规定还在几个有关部门联合制订的过程中,最终将由包括国家安监局在内的几部门联合发文予以推出。规定的具体内容系对今年四月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的一份解释性文件,在《暂行规定》中列举了九种应引咎辞职的情形。
安监局新闻发言人黄毅称,这个规定对中央和各地方的党政官员都适用,只要事故责任认定某官员负有领导责任,那么该官员即可按照规定引咎辞职。
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中领导责任处理,黄毅曾在今年四月表示,引咎辞职机制要长期坚持下去,而且要法制化。而即将出台的引咎辞职具体规定,虽然还是以政府政令的形式发布,但相信将是内地官员引咎辞职制度法制化的开始。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研究所所长毛寿龙认为,高官承担责任有四个层面:一是承担道义上的责任,向受害者和公众负责;二是承担政治上的责任,也就是向执政党和政府负责;三是承担民主的责任,向选举自己的人民代表和选民负责;四是承担法律的责任,要向相关法律规定负责,看是否有渎职的情形存在。
学者认为,引咎辞职制度化,有利于充分体现执政为民的宗旨,有利于充分体现依法行政、从严治政、赏罚分明的要求。
此外,高检有关人士亦表示,引咎辞职和党纪处分并不影响检察机关对官员刑事责任的追究,即使官员引咎辞职,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官员构成职务犯罪,照样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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