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北京市一中院,因受贿577万余元,中国联通进出口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黄强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黄强,男,42岁,曾担任中国联通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联通兴业科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一中院经审理查明,1
999年至2002年期间,黄强先后利用主管运输和主管联通公司采购SIM卡业务等便利,先后收受华贸公司、金普斯(天津)公司以及布尔电脑系统(北京)公司贿赂款共计557万余元。 判决认定,身为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黄强收受他人数额特别巨大贿赂,依法应判处死刑,鉴于大部分款项已经追回,可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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