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25日在北京发表谈话表示,中国与东盟贸易谈判委员会10月18日至20日在北京就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最重要的内容——货物贸易协议达成一致,双方决定在11月举行的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期间签署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及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崇泉说,根据该协议,双方决定,自2005年开始全面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降
税进程,双方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将于2010年降到零。同时,双方还就争端解决机制协议达成了共识。
崇泉表示,东盟是中国的友好邻邦,中国高度重视发展和深化与东盟的经贸关系。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协议的达成为如期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铺平了道路,并将开创中国-东盟经贸关系的双赢局面,对推动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自由贸易区是指在贸易和投资等方面比世贸组织有关规定更加优惠的贸易安排。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10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启动了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进程。这是中国与其他国家启动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谈判。2003年以来,双方进行了多轮磋商。
崇泉说,随着2005年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全面启动,中国与东盟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将获得进一步增长,中国与东盟之间业已密切的经贸合作关系将得到进一步加强,这不仅有利于中国与东盟的经济发展,而且也将对亚洲及世界经济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1990年以来,中国与东盟贸易额以年均约20%的速度递增,2003年双边贸易额达到782亿美元,东盟已连续11年成为中国第五大贸易伙伴。今年头9个月,双边贸易额增长了35.6%,今年有望提前实现双方领导人提出的到2005年突破1000亿美元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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