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0月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再度上调,其中最高达到620元,针对众多企业纷纷据此调整工资支付标准,近日,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指出,不能把法律的底线作为支付工资的普遍标准。
他表示,一些企业总是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核定工资的普遍支付标准,严重影响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不利于用人单位吸引人才和劳动力资源,以及企业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
据介绍,这已是我省10年来第6次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浙江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陈秀庆透露,这主要考虑了我省整个经济形势非常好。他说,春节后,我省和江苏、福建乃至整个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民工荒”问题,“民工荒”给企业发展带来一定困难,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与“民工荒”有一定联系,这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吸引民工到浙江来打工有一定的好处,但并不是为了吸引民工才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一个法律上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制度。
当问及企业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应该如何合理核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时,陈秀庆表示,一部分企业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标准——千方百计压低劳动力成本,提高商品的高附加值,以获得更大的利润。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支付标准应该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一点。假定企业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资支付标准,这个企业吸引不到员工,发展前途也成问题,“民工荒”将不断上演。有钱赚的企业,有发展的企业,它对员工的福利工资有自己的规划,使员工觉得企业的利益就是劳动者的利益,劳动者为企业创造财富,企业会回报给劳动者。企业要关爱自己的员工,员工才能关爱自己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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