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执法检查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11月上中旬开展统计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任组长,将分成4组分别赴内蒙古、辽宁、浙江、重庆等地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天津、山东、湖北、云南、新疆等地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贯彻实施统计法的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