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4年冬季征兵命令,全国征兵工作从11月1日起全面展开。
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今冬征集新兵的对象、范围和年龄是:征集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尽量多征集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征集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海岛、边境地区和完成任务确有困难的偏僻农村,征集农业户口青年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小学毕业,征集乡镇非农业户口青年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放宽的具体地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征集的女青年,应当是2004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在征集年龄上,男青年为2004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4年年满18至19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4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全国征兵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全国各地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进一步加大《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兵役法规的宣传力度,为搞好征兵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普遍加强兵役登记和预征对象管理工作,特别是对文化程度高、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青年,认真组织摸底调查,优先确定为预征对象;组织征接兵人员进行廉洁征兵的教育,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修订了优抚安置政策,把城镇义务兵的优待纳入财政,提高农村义务兵优待标准,加大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力度,为圆满完成今冬征兵任务创造有利条件。许多地方还加大在校大学生征集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扩大征集院校,增加征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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